人妻噩夢︱結婚半年發現丈夫袋藏一藥 妻子心寒起訴法院如此判
發布時間: 2024/11/07 16:02
最後更新: 2024/11/10 14:33
【人妻噩夢/丈夫隱瞞患愛滋病】四川女子結婚半年後驚悉丈夫婚前確診愛滋病,丈夫的隱瞞令其心寒,崩潰提出離婚。早前四川法院頒下判詞,撤銷雙方的婚姻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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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傳媒報道,人妻小月(化名)和小傑(化名)2020年8月經介紹相識,確定戀愛關係,並於2023年情人節當日登記結婚。拍拖兩年多,小月自認為雙方「知根知底」,故兩人均未有進行婚前檢查。
情人節登記結婚 驚悉丈夫服抗愛滋藥物
婚後約半年,2023年11月時小月意外翻出小傑隨身攜帶的包中有疑似抗愛滋病(AIDS)的藥物。小月頓時晴天霹靂,多番追問下,小傑終於承認自己在2021年8月確診為艾滋病患者,因為當時兩人感情穩定,且自己一直積極治療和服藥,認為應該不具有傳染性,故隱瞞下來,直至和小月結婚也不曾透露。
經緊急檢查,可幸小月並未感染愛滋病。不過,丈夫隱瞞如此重要的病情,實在讓她無法接受。隨後小月以小傑「惡意隱瞞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意思」,「婚姻無法繼續」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,請求撤銷二人的婚姻。
妻子崩潰提離婚 法院判撤銷婚姻
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,雖然愛滋病不屬於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,但中國民法典明確規定,婚姻關係一方對於患有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疾病,負有婚前告知義務,不被告知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撤銷婚姻。小傑也在庭審中承認了自己隱瞞患病的事實。最終法院認定小傑未有履行上述義務,故支持小月的訴請,判決撤銷兩人的婚姻。宣判後雙方均未有提出上訴。
法官也提醒,撤銷婚姻關係不同於離婚,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。撤銷婚姻後的婚姻狀態為「未婚」,而離婚後的婚姻狀態為「離異」。
知多點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,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兩種:(1)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另一方;(2)脅迫結婚。締結婚姻的其中一方若患有重大疾病,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;不如實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,惟必須在「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」。超出一年限期仍未起訴要求撤銷婚姻,將被視為對婚姻關係的認可,婚姻關係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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